训练部、政治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对《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博士学位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07]1136号)中第六条“毕业和授予学位”作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自2010年起选定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论著,其署名必须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实行导师和课题牵头人负责制)。论著的具体标准为:1篇SCI/EI/SSCI收录论文(IF≥5.0)或多篇SCI/EI/SSCI收录论文(ΣIF≥8.0)。
2010年之前选定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毕业标准仍按校研[2007]113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第四军医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