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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2009年03月19日 11:33  点击:[]

各在站博士后:

为更好地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快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国家在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特别资助,对已取得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和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的安排,现就做好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申报: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获得军队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3、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4、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干博士后。

(四)已经申报第45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同时申报本次特别资助。

二、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1张,双面打印)。

3、军队系统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填报软件请与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联系。

三、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其他的创新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

2、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蓍的需注明位次。

3、申报材料务必于46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申请项目如涉密,应在上交材料时及时报告。

联系人:李海涛

电 话:774441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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