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和总政干部部、后政干部部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参加本次综合评估的博士后流动站: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二、评估方法
各单位对照评估体系进行自查自评,下发调查问卷,收集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填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和评估数据清单。
三、进度安排
1、数据填报与自查。即日起至5月17日。参评流动站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统计、
填报数据,完成自评;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2、数据整理与核查。时间:5月18日—5月19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同政治部干部处对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检查。
3、数据统计与上报。时间:5月20日—5月21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同政治部干部处整理、汇总评估数据,对参加综合评估的流动站评估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部主管部门。
四、上报要求
1、各参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实际,如实填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及评估数据清单、流动站综合评估数据汇总表,认真组织填报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评估调查表。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由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分别填报,教学培养处汇总。
2、各参评博士后流动站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充分利用综合评估的契机,认真总结工作成绩,梳理查找不足,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此次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博士后流动站的生存发展和长远建设,对不合格的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组织,高标准做好评估工作。
4、在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各参评博士后流动站务于5月17日前将填报材料及流动站综合评估数据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教学培养处。
联系人:李海涛
电 话:774441
附件:1、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doc
2、
评估数据清单.doc
3、
流动站综合评估数据汇总表.xls
4、
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doc
5、
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评估调查表.doc
6、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及内涵细化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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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