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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入站须知

2015年06月05日 17:40 赵文亮 点击:[]

为做好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引导博士后顺利开展研究工作,现将入站后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每位入站博士后都有一个博管中心批准的进站编号,这个编号就是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身份代码,在站期间填报材料都用这个编号。

二、学校为校直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本校人员不提供住房),入住期限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24个月,期满后于15日内退房。逾期未退的,学校将按照1500/月价格计收房租。对博士后公寓的使用和管理参照《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后公寓住用协议》和《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各附属医院博士后公寓住房分配和管理按各附属医院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外单位博士后须在入站15天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校组织处,军队在职干部将财务关系交学校财务处。

四、在站博士后可以享受与本校人员同等待遇的子女入托

福利,具体办理程序请与干部处武雁干事联系。

五、地方应届生需落户的必须在办理入站手续后一个月内

提交本人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

六、博士后须在进站三个月内签订《研究工作计划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归档一份,导师及本人各留存一份。

七、《研究计划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中途不得擅自终止或更改协议内容,特殊情况下需改变计划时,须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签署意见,部院系批准后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备案。

八、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基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一年两次:1-3月份申报一次,7-9月份申报一次。特别资助一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3月份。具体事宜以教学培养处通知为准。

九、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定期向合作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需要,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到国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或者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个月。(注:本校干部报干部处批准;军队在职干部报本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地方人员报导师批准。)

十一、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必须进行中期考核,汇报研究工作进展、研究成果和下一步的研究思路。由流动站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的研究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并填写《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报教学培养处备案。

十二、博士后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反对学术弄虚作假,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潜心钻研、锐意创新。

十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两年内完成科研任务,可在工作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但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未出站的,按国家军队相关政策办理退站手续。

十四、博士后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提出出站申请:①以第一承担人,第一署名单位为第四军医大学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的各类基金或国家博士后基金1项;②以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第四军医大学在SCIEI发表论文1篇。

十五、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后,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出站申请,由流动站组织专家以答辩会形式进行出站考评,考评等级为合格以上者,可办理出站手续。

十六、为了方便博士后之间信息交流,我们为博士后建了一个qq群,博士后人员可以随时进行信息互换,也可以随时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定,最新的政策、消息等。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教学培养处咨询,联系电话:847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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